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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3-02-1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394

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就业方针与原则

1.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办法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

    2.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发展和规范以校园招聘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好我院校园招聘会,适当引进、利用社会职业服务机构资源。

3.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各地各类人才市场招聘,及时广泛获取就业信息。

4.毕业生就业应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5.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择业竞争环境的公平。对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

二、就业管理工作

一、《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1)就业协议书统一从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登记号码后分段发给毕业班辅导员,辅导员在发给毕业生时,应详细登记每个学生的协议书号码,并将登记表返回办公室留存。

(2)毕业生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就业协议书》不得转借,否则作废;

(4)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交回《就业协议书》,否则不提供调档服务;

(5)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6)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由辅导员转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其它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于毕业前交回各系学工办;

(7)学生签署协议好的协议书统一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要注意审核:

 ① 个人信息要填写完整。

 ② 组织机构代码务必填好,若未填,请与用人单位联系填写。

 ③ 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均需盖章(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除外)。

 ④ 协议书首页的左上角要写清楚专业、班级、学号、身份证号。

(8)已签约的毕业生确需调整就业单位,须履行以下解约手续,方可办理换发《就业协议书》:

 ① 由本人申请;

 ② 签约单位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后,持原《就业协议书》和新的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到学工办办理后续手续。

3.有关要求

(1)如毕业生所在的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毕业生就业后,应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三、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落实“一把手”工程,,全面负责规划和协调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应准确、详实地掌握毕业生就业意向,积极开展毕业生业指导和推荐工作。

3.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工作,抓好“就业指导”系列讲座和就业指导课的组织实施,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调整就业期望值,提高择业能力。

4.抓好就业工作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和巩固就业实习基地。

5.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向全体毕业生公布;

       6.做好非毕业班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增强学生就业自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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