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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
日期:2020-10-19 18:23:5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892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全面检验。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院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三)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能力。

(四)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理解分析和研究能力、应用能力、文献资料查阅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和方法

(一)原则

1、选题应在建筑工程领域内,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2、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性和新颖性,尽可能多地反映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领域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

3、选题应根据学科特点有所侧重,鼓励不同学科互相结合,扩大学生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相互渗透。

4、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原则上做到一人一题,对确需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由每位学生完成的内容。

5、鼓励学生创新,尽可能选择有实用价值的题目。

(二)方法

1、选题主要由专业课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体讨论产生并初选,由学生选定后,报院(系)论文领导小组备案。

2、鼓励教师和学生从自己的科研课题和社会实践中选取有实际意义的课题。

3、选题确定后,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变动。如在研究中发现确需改变研究方向的,必须征求指导老师意见并报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批准和备案。

三、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院(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和论文推优工作。

四、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分配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选派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富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若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批准。

五、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1、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学生论文进行业务指导,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工作作风和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

2、拟定严格、可行的论文指导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分别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和《南昌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指导书》,并严格执行。

3、指导学生完成《南昌理工学院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审定认可后,学生才能开始毕业论文。

4、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并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5、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至少每周对学生论文进展情况检查并指导二次,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南昌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上。

6、为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把关,毕业论文应至少三稿,论文修改的具体意见记录在《工作手册》上。成绩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2、尊敬老师,虚心求教,经常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完成情况。汇报内容和疑难问题应认真记录在《工作手册》上,并按要求签字。

3、独立完成规定的论文写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必须按规定在校完成论文的撰写任务。毕业论文撰写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报请院(系)批准。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论文写作时间五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5、学生应对本人的毕业论文质量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给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南昌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打印和装订。

6、毕业论文字与课题内容有关的外文文献的翻译,要求字数不少于1000汉字,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7、按要求完整保留和提交毕业论文相关材料(论文各次稿及论文定稿,开题报告)和各种表格。

六、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

(一)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专业教研室应于每年第七学期第五周完成毕业论文选题的拟定和筛选工作,要求毕业论文选题符合相关规定。

(二)第七学期开学第三周布置学生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工作,并于第五周将选题上报院(系)教务科。由院(系)会同教研室确定论文选题和落实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召集指导教师布置论文指导工作,并于第九周完成《毕业论文课题申报表》与《毕业论文任务书及指导书》。

(四)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十二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毕业论文计划书、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等并认真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毕业论文学生开题报告表》。开题工作安排在指导小组范围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报教务处,毕业论文课题汇总表于第七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应在5月30日前完成论文初稿工作,第八学期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其中毕业论文撰写时间共12周,答辩前必须将论文定稿一式三份交指导教师。

七、毕业论文的检查

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检查,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跟踪了解论文指导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一)进行初期指导。第七学期开学第十四周由教研室召集指导教师开会,检查论文指导工作进度,核查课题任务书,发现存在的矛盾、遇到的困难并协调解决。

(二)做好中期检查。由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指导老师,进行论文中期检查,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三)完成终期协调促进。由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再次组织对指导老师和学生座谈检查,掌握学生论文完成进度和质量水平,根据情况作必要的促进性工作,确保毕业论文答辩能如期进行。

(四)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八、毕业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完成并经审核后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参加答辩。各专业成立专门答辩小组,由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各小组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对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成绩。答辩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毕业论文的成绩由毕业论文(60%,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40%,审阅教师占20%)和答辩(40%)两部分组成,最终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凡论文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论文重修费。

九、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和归档

(一)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论文相关资料档案由指导教师收齐、整理并检查无任何错误和遗漏后,装袋交答辩小组组长,由小组组长签字后交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并最后核查无误后,交院(系)教务科存档。

(二)毕业论文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组织申报优秀毕业论文奖的毕业论文进行初评,并向学校推荐优秀论文。

(三)在工作结束后两周内,由院(系)会同专业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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