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指导 >> 详细内容
 
就业指导 >> 正文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23-04-26 17:07:48  发布人:xuguibing  浏览量:362

为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离校前,将归档材料收集、整理好后由各系部统一将档案转至档案管。转移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各系部须按专业、学号排序后编号整理、封档、盖章。

2、整理档案时,各系部须参照《就业报到证》的单位名称将毕业生投档详细地址做成电子档名单。

3、档案整理好后,各系部须将按序号排列的档案及电子档一并上交。

二、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招生就业科要及时接收、登记和分类管理各班级递送的毕业生档案。

2、两年择业期内已就业的,根据就业情况将档案发往其就业单位所属人事部门。

3、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根据相关手续申请将档案免费存放在学校。

4、毕业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也没有提交留档申请的,其档案将发往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5、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超过择业期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其档案将发往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6、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于录取结束后进行。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本人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招就处领取档案自行带往录取院校;未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其档案依据《就业报到证》的投档地址转递。

7、参加应征入伍、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及因特殊情况毕业的档案按相关规定进行转递。

8、毕业生档案转递须通过机要交通或由专人送递,原则上不准自带。

三、毕业生档案的保管:

1、做好档案的管理、统计、汇总和归档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档案内容。

3、审核档案领取手续,做好档案领取的登记。
核发: 点击数:362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