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离校前,将归档材料收集、整理好后由各系部统一将档案转至档案管。转移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各系部须按专业、学号排序后编号整理、封档、盖章。
2、整理档案时,各系部须参照《就业报到证》的“单位名称” 将毕业生投档详细地址做成电子档名单。
3、档案整理好后,各系部须将按序号排列的档案及电子档一并上交。
二、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招生就业科要及时接收、登记和分类管理各班级递送的毕业生档案。
2、两年择业期内已就业的,根据就业情况将档案发往其就业单位所属人事部门。
3、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根据相关手续申请将档案免费存放在学校。
4、毕业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也没有提交留档申请的,其档案将发往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5、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超过择业期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其档案将发往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6、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于录取结束后进行。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本人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招就处领取档案自行带往录取院校;未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其档案依据《就业报到证》的投档地址转递。
7、参加应征入伍、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及因特殊情况毕业的档案按相关规定进行转递。
8、毕业生档案转递须通过机要交通或由专人送递,原则上不准自带。
三、毕业生档案的保管:
1、做好档案的管理、统计、汇总和归档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档案内容。
3、审核档案领取手续,做好档案领取的登记。